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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堂司事

        theverger[1]

        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里那天下午有场施洗礼,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身上的司事袍还没有脱下来。他另外有件新的,衣褶那么饱满、坚实,材质说是羊驼呢,看上去倒像是用永恒的青铜做的;不过那件他留给葬礼和婚礼(现在时髦人士都喜欢把这两种仪式放在内维尔广场的圣彼得教堂),现在只穿了自己第二好的那套司事袍。穿上司事袍他就有种满足感,因为这象征了他尊贵的职责,没有它(回家之前要换下),福尔曼总有种衣不蔽体的不安之感。在这身衣服上他也下了不少工夫,都是自己动手折叠、熨烫。在这个教堂工作十六年,他前后有过不少这样的袍子,但穿破了从来不舍得扔,整个系列就整整齐齐地用棕色包装纸裹好,收在卧室衣橱最下面的抽屉里。

        司事不声不响地忙了一会儿,先是把大理石洗礼盆上的彩漆木盖替换了,方才有位老太太身子不灵便,就搬了张椅子出来,现在也放了回去,等牧师在法衣室里忙完,他进去再整理一下就可以回家了。没过一会儿他看见牧师从高坛上穿过来,在圣坛前跪了一下,又沿着过道往这边走;牧师的袍子也还没有换。

        “他还在磨蹭什么?”司事自言自语道。“不知道我着急回去喝茶吗?”

        这个牧师是最近就任的,四十出头,整日红着脸蛋,精力充沛,而阿尔伯特·爱德华依然怀念他的前任。那是一个老派的牧师,布的道都很悠闲,而且声音温厚明亮,还喜欢和教区里那些有身份的居民一起吃饭。他喜欢教堂能保持旧有的规矩和样子,可也从来不会吹毛求疵,不像这个新来的人,每件事都要插一脚。阿尔伯特·爱德华很看得开,圣彼得教堂地段好,教区里住的都是体面的居民。有身份的人行事都低调慎重,而新牧师是从东区来的,总不能要求他一下就适应吧。

        “整天瞎忙活,”阿尔伯特·爱德华说,“给他时间,慢慢就懂了。”

        牧师沿过道走到离司事不远的地方,停了下来,毕竟是敬神的地方,在这个距离说话不用太响也能听得见。

        “福尔曼,到法衣室来一下,我有话要说。”

        “好的,先生。”

        牧师等他走过来,然后两人一起穿过教堂。

        “今天的洗礼还挺顺利,先生。有意思的是你刚把那个婴儿接过来,他就不哭了。”

        “我发现他们经常这样,”牧师说,微微一笑,“说到底,我也算是熟能生巧了。”

        虽然不太声张,但牧师一直很自豪他的怀抱几乎每次都能让一个哭哭啼啼的婴儿安静下来;母亲和保姆看他隔着白色的法衣把小孩放在自己臂弯里,她们的惊喜和佩服他自然也感受得到。司事知道牧师喜欢别人恭维他的这些才艺。

        牧师先他几步进了法衣室,阿尔伯特·爱德华进去的时候看到两个堂区委员在里面,略感惊讶。之前他并没有看到这两个人进来。两个委员朝爱德华和善地点点头。

        “下午好,大人。下午好,先生。”他分别向两人问好。

        他们岁数都很大了,而且担任委员几乎跟阿尔伯特·爱德华当司事的年头一样多。他们坐的这张漂亮的长餐桌是之前那位牧师很多年前从意大利带回来的,新牧师坐进了两个委员中间空出的位子里。阿尔伯特隔着桌子站在他们对面,微微有些不自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想起那回风琴手惹了麻烦,大家为了遮掩这件事下了多少力气。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像这样的地方是不能出丑闻的。牧师脸上慈祥里透着坚定,不过另外两人的表情就似乎带着些愁容了。

        “一定是他在烦他们,肯定是,”司事跟自己说道,“他用了什么手段逼他们要做什么事情,可他们一点也不情愿。不信我们就看好吧。”

        但在阿尔伯特·爱德华线条清晰、气度不凡的脸上,是看不出这些心思的,他站在那里,姿态既恭敬,又不谄媚。在成为神职人员之前,他做过仆役,不过只在非常尊贵的家庭中,所以举止风度是无可挑剔的。一开始是给一个商业大亨跑腿,一步步从第四男仆升到头号男仆,有一年他在一个寡居的贵族夫人那里干了一年没有帮手的男管家,然后去了一个退休的大使家里,还是当男管家,但手下可以使唤两个人,直到圣彼得教堂出现了这个空缺。他高挑、瘦削,面相冷峻,气度不凡。光看外表,就算他不能说像个公爵,也至少像以前那种专门负责扮演公爵的演员。他圆通、稳重、自信,在品格上是无可指摘的。

        牧师单刀直入就谈了起来:

        “福尔曼,我们有件不太愉快的事情要跟你说。你在这里有很多年了,我相信爵爷和将军都同意,你一直妥善地完成了自己的工作,所有人都很满意。”

        两个委员点头同意。

        “但前两天我了解到一个极不寻常的情况,并认为向堂区委员汇报是我的职责所在。这件让我讶异的事情,是你不识字。”

        司事的脸上没有透露出半分窘迫。

        “之前的牧师知道这件事,先生,”他回答,“他说这完全没有关系。他经常说现在这世道,要他说,就是大家读书读太多。”

        “我从来没听过这么难以置信的事情,”将军喊道,“你是说你在这教堂当了十六年司事,却一直没有去学识字?”

        “我十二岁的时候就去别人家里做事了,先生。第一家的厨师试着教过我,但我似乎没有这方面的脑子,然后事情一件接着一件,我就好像从来都没有闲下来过。不会这些我也从来没觉得有什么不好。我是觉得现在很多年轻人浪费了大把时间看书,其实完全可以去做些有用的事。”

        “可你从来不想了解一下新闻吗?”另一个委员问道。“你从来没想过要写信?”

        “没有,爵爷,似乎没有这些我也过得还行。而且近年来报纸上都是图片,我对时事基本都能知道。我妻子很有学问,要是我想写信请她帮忙就好。我也不是个爱赌博的人。”

        两个委员焦虑地瞄了牧师一眼,然后都低头盯着桌子看。

        “这样,福尔曼,这件事我已经跟这两位先生商量过了,他们也同意现在的情形是不能继续下去的。在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这样的地方,司事不能不会读写。”

        阿尔伯特·爱德华本来土黄色的消瘦的双颊,现在变红了,两脚尴尬地挪动着,但没有应答。

        “请你明白,福尔曼,并非是我对你有什么要抱怨的地方。你的工作很让人满意;对你的品格和能力我都十分欣赏,但可惜你在读写上的无知可能会造成事故,我们没有权利冒这个险。这既是原则问题,也是为了预防万一。”

        “可你就不能学一下吗,福尔曼?”将军问道。

        “恐怕我学不了了,先生,现在肯定不行了。你看,我岁数也大了,要是毛头小子的时候我没法把那些字母装进我的脑袋里,现在就更不可能了。”

        “我们也不想为难你,福尔曼,”牧师说道,“但我和堂区委员会已经拿定了主意。给你三个月的期限,要是到那时候你还不能阅读、写字,恐怕你只能离开了。”

        阿尔伯特·爱德华从来就没有喜欢过这个牧师。打一开始他就说过,那些人把圣彼得交给他是个错误。让这样的人面对一个高层次的教堂会众是不合适的。此时他挺直了自己的身子——他知道自己有什么长处,不会就随便让人欺负。

        “很抱歉,先生,那还是算了吧。我太老了,学不了新东西。不会看书写字,我也活了这么多年,而且,虽然不想表扬自己,因为自我表扬是不作数的,但我愿意说,既然天意把我放在这样的人生中,我也算是尽到了我的职责。而且就算我学得会,我大概也不愿意去学了吧。”

        “既然这样,福尔曼,那恐怕我只能放你走了。”

        “好的,先生,我能理解。只要你找到了替换我的人,我很乐意立马交上辞职信。”

        跟往常一样彬彬有礼地送走了牧师和两个委员,阿尔伯特·爱德华关上了教堂大门,之前承受打击时那种不为所动的气度就有些维持不住了,他的嘴唇在颤抖。缓缓走到法衣室,指定的挂钩上是他那件最好的司事袍。想到这身袍子见证了那么多庄严的葬礼、精致的婚礼,不由得叹了口气。他把所有东西都整理妥当,穿上外套,拿着帽子沿过道走了出去,锁上了大门。他穿过广场,但因为满脑子的忧伤,没有走那条回家的路,虽然有一杯可口的浓茶在等着他。福尔曼朝另外一条街拐了过去,往前缓缓走着。他心情很沉重,不知道以后该怎么办。回去帮佣的老本行他已经不感兴趣,毕竟没有听人使唤也好多年了;不管牧师和委员会的人怎么说,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的大小事情,都是他在料理,再接受一个仆人的职位就太丢脸了。之前他也存了一点钱,但坐吃山空是不够的,何况过日子一年比一年花钱。他从来没想到自己还得为这样的事情犯愁。圣彼得的教堂司事,就该和罗马的教皇一样,是终身制的。他还时常想象,自己死后的第一个周日的晚祷,牧师在讲道时会亲切地提到他,提到他多年来的尽职尽责,提到他们失去了一个品格高尚的司事——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他重重地叹了口气。阿尔伯特·爱德华不抽烟,也戒了所有酒精饮料,但在这两件事上都给自己留了些余地;也就是说,餐桌上,他喜欢来杯啤酒下饭,累了的时候,也不介意点一支香烟。此刻,他就想到抽根烟能好受一些,但身上没有带烟,于是四下找小店想买一包“黄金叶”[2]。一时没有找到,他便继续往前走;这是一条长街,开着各式各样的店铺,但居然没有一家是卖烟的。

        “奇了怪了。”阿尔伯特·爱德华说。

        为了确认,他又把这条长街从头到尾走了一遍。没有,确确实实没有。他停下来,若有所思地四处打量。

        “不可能走在这条街上的人只有我想过要买烟吧,”他说,“要是有谁能在这儿开爿小店生意总不会太差。香烟、糖果,就那些东西。”

        他突然打了个激灵。

        “这主意可不坏,”他说,“说来也怪,好点子都是你最料想不到的时候出现的。”

        他转身走回了家,终于喝上了茶。

        “今天下午你话特别少,阿尔伯特。”他妻子说道。

        “我在想事情。”他说。

        他从各个角度盘算了一番,第二天,回到那条路上,正好有一个合他心意的小门面出租。二十四小时之后,他租下了那个店铺;又过了一个月,他离开了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再没有回去。阿尔伯特·爱德华·福尔曼做起了生意,他的小店既卖烟,也出售报刊。他妻子抱怨,曾经的圣彼得司事现在干这个很没有面子,但他说教堂已经不同往日了,人必须跟上时代,他就要把恺撒的东西交给恺撒了[3]。阿尔伯特·爱德华生意做得很好,以至于大概一年之后,他想到可以开一家分店,找个人帮忙打理。他找了另一条没有香烟铺的长街,找到那条街上一个出租的门面,租下之后往里面备好了货。这家店的生意也很好。于是他又想到,既然两家能开,五六家一定也可以。他便在伦敦四处走动,只要发现没有香烟店的长街,其中还有待租的店铺,他就出手。十年之内,他拥有了不下十家店铺,发了大财。每个周一,他会一家家地去收钱,再送去银行存起来。

        一天上午,他又把一大捆钞票和重重的一袋银币拿到了银行,出纳员告诉他,银行的经理想和他见一面。阿尔伯特·爱德华被领到了一间办公室,经理和他握手寒暄。

        “福尔曼先生,我想跟你聊一聊你存在我们银行的这笔钱。具体数目你自己知道吗?”

        “肯定没法具体到个位数,但大致有多少还是知道的。”

        “不算你今天上午存进来的这笔,一共是三万英镑出头。如果只是存着,这个数字着实不小,在我看来你不如把它投资了。”

        “我不想冒任何风险,先生。我知道钱在银行里是安全的。”

        “这你一点也不用担心。我们会给你一张单子,全是金边证券,绝对可靠。它们给你的收益是我们银行绝对给不出的。”

        福尔曼先生那张尊贵的面孔上全是发愁的神情。“我之前碰都没碰过股票、股份之类的东西,只能交给你们全权代理了。”他说。

        经理微笑道:“所有事情我们都会处理好的。需要你做的,只是下回来的时候在转款的文书上签字就行了。”

        “这我倒是会的,”阿尔伯特带着犹疑说道,“可我怎么知道自己签的是什么呢?”

        “上面的英文你总是认识的吧。”经理听得出来有一点点不高兴了。

        福尔曼的微笑能使人消气。

        “你听我说,先生,关键就在这里:我不识字。我知道这像是玩笑,但确实如此,我既不能阅读,也不会写字——我能签自己的名字,那也是做了生意之后才学会的。”

        经理吃惊到从椅子里蹦了起来。“我从来没听过这么奇怪的事情。”

        “你看,是这样,先生,之前我一直没有机会学,后来就太迟了,最后我自己也不愿意再去学。大概是脾气太犟吧。”

        经理瞪着他,像是看着一头史前巨兽。

        “你是说你在不识字的情况下,经营起了这么大一个生意,累积了三万英镑的财富?天呐,要是你还会阅读、写字的话,现在你得成什么样了?”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先生,”阿尔伯特说道,那依旧有贵族气度的脸孔上浮现出一丝笑意,“那样的话,我现在就会在内维尔广场圣彼得教堂做我的司事。”

        [1]首次发表于1929年,收录于1936年出版的短篇小说集《四海为家之人》。

        [2]goldflake,英国烟草制造商“威尔斯”(w.d.&h.o.wills)1912年开始在印度生产的一种香烟品牌。

        [3]出自《圣经》,大意为不要让宗教信仰影响公民尽到自己的俗世义务。